
趙偉又退一步:「妳拿60%,我和女兒拿40%,用於女兒的生活和上學」聶婧還是不肯,她要100%,還有4個要求必須答應。
一、房和車都必須賣了,錢全部給她,如果不夠,趙偉必須去借。
二、趙偉必須24小時開機,隨叫隨到,能隨時聯繫。
三、如果她去外地治病,趙偉必須請假照顧她。
四、自己生病無法照顧女兒,女兒的生活和學習都由丈夫負責。
趙偉一個都不想答應,他一刻都不想跟妻子在一起,可是妻子不肯離婚,理由是:孩子馬上要中考了,她需要一個完整的家,她不能影響女兒考試,她要把所有的錢用於治療,為了女兒,她要好好活著,她不能讓女兒沒有媽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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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偉說:你口口聲聲為了女兒,可是賣房的錢全部拿來治病,一分都不給女兒留,我身體也不好,我們的生活費、孩子的學費怎麼辦?
聶婧說:治好了才有希望,錢沒有了可以再掙,孩子還年輕,以後掙錢的機會多的是,不上學不會死,但是生命有危險卻不救,就會失去寶貴的生命。
趙偉對此並不認同,最後夫妻倆決定走法律途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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